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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嵩县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基地揭牌仪式在该县大坪乡范庄岭村举行,嵩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卿及部分检察干警、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仪式上,葛朝斌与王建卿共同为基地揭牌,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书芳主持。仪式结束后,全体人员拿起工具,动手栽种树木。
揭牌活动中,葛朝斌表示,做好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长远,这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聚焦检察司法办案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将借助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强化与县林长办及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切实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和实效,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更好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王建卿表示,将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共同立足大局、站位全局做好县域林业生态保护,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共同构建全社会关注生态、关心林业的林业生态建设保护新格局。
据悉,该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基地占地60余亩,基地运作的部分资金来自该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设的生态修复赔偿金专户。该基地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主要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林木受损需要修复且无法实现原址补种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在该基地进行补种,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从生态修复实际效果出发,秉承“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通过林业部门每周巡查、公益诉讼“回头看”等形式,确保生态修复赔偿金使用到位、生态“破坏者”生态修复义务履行到位、基地运作管理维护到位,充分发挥警示、修复、普法、预防等司法生态保护功能作用,倾力守护绿色家底。(贾佳乐 乔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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